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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6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延川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的公告

来源: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27 15:55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6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到延川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以下称为“学费补偿”)申请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在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2022年和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以及2026年毕业到《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所规定基层单位就业且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是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视为应届毕业生就业,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

(二)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不属于学费补偿对象;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以及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予受理学费补偿申请;省外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执行。

(三)《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是指:

1.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四)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且实际到岗,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补偿方式

(一)2022、2023年毕业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

(二)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按照以下办法申请学费补偿。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必须规范审核意见的签署,未签署审核意见(含签署时间等)、未署名及未加盖相应公章的均视为无效。审核不通过的需签署具体原因。向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

1.经高校、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四、违约退还

对未满3年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违约,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毕业生应退还已获得的学费补偿金,由县级人社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追缴。毕业生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五、受理时间、地点

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学生请于8月31日至9月11日(周末除外)到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延川县教育体育局院内一楼117室、119室)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911-8401978、0911-8401315。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pdf

       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docx

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