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延川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116692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 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 永坪镇永坪村 | 0.7699公顷 | 办工业用地 |
公告单位:延川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