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开展县城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县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广告经营及设置单位:
为切实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防线,彻底消除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施安全隐患,防范设施坍塌、脱落、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县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秩序,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全域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所有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施,包括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柱广告、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门头招牌、围挡广告、各类指示标识牌等所有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其所有权人、设置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均为本次自查责任主体。
二、自查工作内容
(一)主体全面自查
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谁设置、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所属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安全自查。重点核查设施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设置是否符合县城规划及市容管理要求,是否存在擅自设置、超期限设置、违规搭建等问题;全面排查设施整体结构稳定性,检查是否存在倾斜、松动、失衡等安全隐患情况,建立完整自查台账,逐一登记问题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二)招牌户外广告专项自检
聚焦门店招牌、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细节,开展专项安全自检:一是检查设施构架、支架、焊接点、锚固螺栓是否牢固,有无变形、锈蚀、断裂、松动、脱落等问题;二是检查广告面板、字体、灯罩、围挡等附属部件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开裂、翘曲、风化老化情况;三是检查电气线路、照明设备、供电系统是否规范,有无线路老化、漏电、短路等安全风险;四是检查设施与建筑物连接部位是否稳固,是否对建筑物主体结构造成损坏;五是检查设施外观是否整洁完好,有无残旧、污损、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各责任主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问题,第一时间采取加固、维修、更换、拆除等措施彻底整改,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及市容管理规范,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风险。
2.提交安全自查报告:各责任主体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后,须撰写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自查报告,详细说明自查范围、自查内容、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明确承诺所属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字按手印),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3.签订安全承诺书:所有责任主体须同步签订《延川县县城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承诺书》,严格履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责任,承诺规范设置、定期维护、及时整改隐患,主动接受城管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担设施安全管理全部责任。
四、报送时限及要求
请各责任主体于2026年5月11日前,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自查报告》《延川县县城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承诺书》一并报送至延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14办公室(联系电话:0911-8331209)。逾期未报送、自查整改不到位、隐瞒安全隐患的,我大队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置;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依法责令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由各责任主体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延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