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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在延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1.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甘泉县、洛川县、黄陵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50元/月;

2.延川县、延长县、富县、宜川县、黄龙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40元/月。

三、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