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政府冬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当前,我县气候异常干旱,大风天气增多,加之春节临近,群众野外活动增加,立春后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升高,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及规定,特发布全县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一、戒严时间从2026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
二、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草)地及林区农耕用地内禁止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吸烟、烧荒、烧地畔、烧根茬、烧灰肥、烧垃圾、上坟烧纸、烤火取暖、明火驱兽、熏蜂、土火枪狩猎、放炮开山和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
三、戒严期内,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入林区从事工业、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提前到属地政府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并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香烟等。确需在林区用火的,尤其是油气企业的试气和废气排空,须经属地政府核查同意后,报县林业局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并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做到万无一失。过往林区的车辆,要主动接受防火巡查人员的检查登记,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规。
四、各镇街(社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要统一抽调车辆和护林执法人员,组成巡查队,携带扑火工具和法律文书,分片对林区进行巡查和宣传。遇到火情及时扑救和报告,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要落实境内油气开采企业、煤矿、采石场等林区生产单位的防火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进入林区的主要通道设立临时检查站,对重点区域要昼夜值班,盯死看牢;加强对林区石油伴生气企业和使用伴生气农户的监管,坚决按《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停气、停产整顿;县公安局要与镇街(社管中心)密切配合,联合清山清林,清理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和入林闲散人员,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对各镇街(社管中心)野外用火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各镇街(社管中心)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由所属镇长(主任)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划分区域,把责任落实到片、村、林区油气及工矿企业和护林员。对我县与宝塔、延长、子长、清涧接壤的天然次生林区、重点绿化区,以及其他县界、乡界、村界交界处的防火,要高度重视,防止因责任不清,造成隐患。
六、各镇街(社管中心)半专业扑火队和县专业扑火队必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备足扑火机具,落实保障措施,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七、加强县、镇防火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落实防火预案,一旦出现火情,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准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决不能瞒报和迟报。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0911-8117119;0911-8117535。
(本命令可翻印、张贴)
延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