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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人社局按照政务公开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及时将人事招聘、就业信息等内容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要采取单位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社工作公信力,以下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人社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相对滞后。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人社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单位政务公开力度,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下属相关配合,确定专人报送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二是细化内容。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不仅将人事招聘、就业信息等正常公示外,人才信息、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方面也按照相关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标准及信息。

三是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单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要求相关负责人做好审核关,按时报送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示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