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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延川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4-16 15:05

各镇人民政府、大禹街道办、社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延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延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防范突发地质灾害风险,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川县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相关以及发生在毗邻地区对延川造成影响的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科学施救、专业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灾险情等级分级管理,建立完善群防群测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联动互通,各司其责,快速、准确、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五、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县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经发局、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交运局、气象局、卫健局等单位及各镇街、社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所在领域和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由相关单位牵头成立多个工作组。

(二)职责

1.专委会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登记决定是否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3)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划定抢险救灾管控范围,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紧急救援;

(4)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5)处理其他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专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委会日常事务,贯彻执行专委会的指示和部署,办理专委会的文件、会务等工作;

(2)安排部署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期间地质灾害值班工作,汇集、分析、上报地质灾害灾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

(3)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调查;

(4)组织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分析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趋势,评估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措施建议;

(5)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成员单位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责任;

(6)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成员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及灾情责任认定工作,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避灾搬迁工程、灾后重建工程等项目及永久和临时性占地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抢救受威胁人员和财产,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及设备的统一调度。

公安局:负责妥善处置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抢险救灾秩序,管控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灾物资以及干扰抢险救援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撤离、安置等秩序。

民政局负责妥善救济受灾困难群众,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田、村庄、农业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调查、统计农业领域受灾情况,评估灾害对农业产业的影响。

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会商研判及水利工程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和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城区被毁市政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实施灾后重建。

发改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防治规划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受灾区域的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秩序。

交运局:负责交通道路、桥梁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被毁道路的抢修和救援道路的疏通,并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撤离。

气象局:负责发布实时天气预报、突发气象灾害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健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传染病进行监测、调查、报告与处置,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

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的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学校师生撤离、避险,指导学校做好宣传、演练和灾后善后工作。

文旅局:负责旅游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遇灾险情及时督促疏散景区内游客和工作人员,并督促景区暂时停业,有效管控,排除隐患后才能营业。

4.各工作组职责

抢险救援组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大队、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和受灾镇街配合,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及时组织疏散危险区群众,做好排查与清理灾区现场工作。

转移安置受灾镇街牵头,民政局、财政局、交运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医疗卫生卫健局牵头,发改局、交运局、财政局等单位和受灾镇街配合,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做好灾区药品质量安全与供应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组交运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等单位和受灾镇街配合,负责交通设施的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监测评估自然资源局牵头,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务局、气象局等单位和受灾镇街配合,负责组织灾险情监测,实时掌握灾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险情发展趋势。

治安管控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受灾镇街配合,负责维持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协调、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基础保障组发改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和受灾镇街配合,负责电力、天然气、成品油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

宣传舆情宣传部牵头,网信办、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和受灾镇街配合,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

恢复重建组住建局牵头,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和受灾县镇街配合。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

六、预防预警

(一)预防

1.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自然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群测群根据已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镇街和村委会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分落实1名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防灾预案”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3.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疑似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巡查排查和避险转移路线、安置场所的安全评估,对排查发现的新增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通过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对辖区内威胁城镇、村组等人口密集区域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雨量、土壤含水率、裂缝、倾角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撤离安置到位。

5.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6.宣传培训演练。统筹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并对全县相关部门负责人、镇村干部、监测员、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

7.督导检查。专委会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等情况,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8.应急值守。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渠道畅通,做好险情灾情统计汇总上报,随时掌握实时险情灾情情况,及早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等级,提出科学防灾减灾对策。

(二)预警

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讨论预警范围和预警等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1.预警分级。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规范》,地质灾害预警分为四级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2.预警信息发布。发布权限:蓝色预警由相关镇街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由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务局和应急管理局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后,报专委会同意后发布。同时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传真、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对象:根据明确的预警发布范围,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成员单位及学校、居民居住地、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居民居住地、企业等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进行针对性预警。

3.预警响应。蓝色预警: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各成员单位及镇街实施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应急、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通报;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黄色预警: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加强对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点的实时监测,每6小时报告一次。专委会办公室检查相关单位及镇街领导到岗和值班情况;相关单位和镇街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和事故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及时提醒灾害防范区受威胁的群众、单位关注天气预报,并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橙色预警: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每3小时收集报告一次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供决策部门参考;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密地质灾害灾险情监测;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出发,必要时召开会商会议;预警区域内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必要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发布临灾警报,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红色预警: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实时关注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每小时至少上报1次;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灾险情监测;平战结合应急抢险队伍到县待命;预警镇街无条件紧急疏散危险区及附近的居民、游客、学生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设置警戒封锁危险区,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4.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终止通过气象预警平台、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加强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平战结合技术支撑体系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在册隐患点和风险区落实监测员实时监测。

七、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相关单位和镇街接到报告后,在应急处置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梳理汇总、调度核实,于30分钟内向县专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专委会认定灾害属大型、特大型等级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信息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原因、灾害类型、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如一时无法核实伤亡和损失情况,要按照“知道多少报多少”的原则,先报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基本信息,有关情况待核实后续报。同时相关单位要按照直达一线的调度核实机制要求,立即与现场建立联络,及时确定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向专委会办公室报告。

续报要精准。根据地质灾害发展进程,要随时向专委会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同时在事件发生或接报后1小时内向专委会办公室书面首报,内容包括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终报要详细。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向专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事件发生的整体情况,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原因调查、伤员救治、善后处理、舆情处理、社会生产生活、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要及时向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通报事故,并积极协调处置灾害。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研判共享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报送范围、时限要求和问责措施,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责任链条闭合,及时准确高效。

(二)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镇街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等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事件危害;先期处置过程情况及时报送专委会办公室。

(三)响应分级。按照我县地质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县地质灾害的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四)应急响应

1. Ⅲ级响应。当出现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由镇街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当地质灾害超出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域时,县专委会办公室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地灾专委会办公室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助镇街开展应急工作。

2.Ⅱ级响应。当出现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由专委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专委会应立即召开应急响应工作会议,明确任务与分工;建立现场通信联络机制;组织分析研判,确定处置工作要点;制定现场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导各应急工作组职责落实情况。应急响应工作会议召开后,专委会根据救灾需要可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设置统一的临时指挥与处置点、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要以灾害发生地为中心,将灾害发生地中心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分为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区域,由抢险救援组划定,并设置警戒线,该区域除抢险救援组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安全警戒区为现场处置工作组工作区域,设定警戒线,进入现场需要核验身份,除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部设置在该区域。外围管控区是对社会秩序进行临时管控的区域,由公安、交运部门划定和管理。

3.Ⅰ级响应。当出现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由专委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部门下达命令之前,可参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镇街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先期响应,并向上级报告。属地政府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控制灾情发展。

5.响应行动

(1)开展人员搜集。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地方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2)抢修基础设施。基础保障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尽快修复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3)组织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组指导事发地政府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落实管控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开展医疗救治及卫生消杀防疫。医疗卫生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并安排卫生防疫相关人员队伍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害发生地饮用水源的监测和污染防控。同时配备心理卫生方面专家,对伤者、受害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等进行安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5)加强气象、灾险情监测与评估。监测评估组应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对灾情发展趋势进行监测及预测,及时向专委会报告,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保障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组负责交通设施的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公路设施,维护交通秩序;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人员的紧急转移和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8)维护社会治安。治安管控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受灾群众安抚、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宣传舆情组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10)社会力量参与。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后,必要时属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抢险救灾。

(11)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组织、指导灾害发生地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6.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完成,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害发生地生活秩序恢复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和灾害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确保重建工作的安全。

(二)生活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相关镇街可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可发动社会、个人或机构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三)工程治理及修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对地质灾害造成基础设施损坏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修复;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工程治理。

(四)灾后重建。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五)评估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委会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完成修订,确保预案进一步完善。

(六)奖惩到位。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委会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地质灾害和在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