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管中心)、各有关部门:
《延川县“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延川县“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筑我县民生保险保障网络,完善多层次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功能,降低政府风险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保险对象
延川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承保区域
延川县行政区域内。
三、投保方式
“政府救助五元民生保险”,以县为投保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需保险资金由县财政列支,保险费按延川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局统一招标采购,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签订保险合同的起讫时间为准。
四、保险内容
(一)主险
1.见义勇为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火灾爆炸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拥挤踩踏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附加险
1.传染病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医务人员在救治传染病患者的诊疗活动中遭受感染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组织、实施或参与犯罪行为者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精神病人伤人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及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精神病人对其家庭成员的伤害,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4.高空坠物伤人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流动人口救助:不具有投保人所辖户籍且不具有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内暂住、常住资格证明的流动人口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自然灾害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原因及抢险救灾的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7.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居民承保区域内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8.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公共区域溺水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9.安置费用救助: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安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安置费用,用于解决居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的困难,具体包括为居民购买被服、食品、饮用水和提供居住补贴。本附加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包括每人安置费用责任限额0.2万元(每人每天100元,累计最长20天),每次事故安置费用责任限额50万元,累计安置费用责任限额200万元。
10.煤气中毒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发生煤气中毒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1.窨井盖事故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窨井盖缺失、沉降等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2.救灾人员伤亡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参与事故现场救助的人员有救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经灾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应由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3.食品或药品中毒事故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发生食品或药品突发中毒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理赔标准
(一)理赔类别
1.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方案中保险责任导致死亡,每人死亡赔偿限额20万元(含20万元)。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40万元/人。
2.医疗费用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自然人,首先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5万元(含5万元)的赔付限额内进行赔付。
经医保认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照90%比例赔付(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比例赔付);对于没有参加医保的自然人,对符合陕西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比例赔付)。
3.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赔偿比例在每人死亡赔偿限额20万元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被保险人累计赔偿限额为25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为45万元/人(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4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
(二)责任限额
每年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5万元(死亡伤残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
六、理赔程序
(一)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县应急管理局)通过中标保险公司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进行报案。
(二)现场勘查、调查。中标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30分钟内,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三)收集材料。中标保险公司应“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帮助。被保险人死者亲属申请理赔时需出具书面申请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等资料。
因自然灾害、见义勇为、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抢险救灾、拥挤踩踏、传染病等致伤住院治疗或致残的,在治疗结束后,由被保险人及时向中标保险公司提供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结算清单、县级以上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等材料。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申报理赔时,需向中标保险公司提供加盖上述医疗保障单位公章的票据复印件。
(四)保险赔付。中标保险公司收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理赔金额拨付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五)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保险公司应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书面赔案处理情况。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延川县“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保险费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每年按时对“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进行续保,确保此惠民保障功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县委政法委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据信息,出具因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抢险救灾、拥挤踩踏等导致死亡的证明;县卫健局负责出具因传染病导致死亡的证明,提供医疗诊断、住院治疗等资料;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可能出现的气象灾害,并出具气象证明;县民政、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出具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相关灾害证明;县应急管理局、各镇街(社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涉及的灾情进行摸排统计及相关结果进行反馈等工作;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做好保险承保工作,理赔要做到高效、快速、便捷,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赔付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免费为申报人出具有关证明。
(三)强化政策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全面宣传“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险意识和索赔能力。
附件:1.延川县“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伤亡赔付比例表
附件1
延川县“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修谦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樊宝宁 县财政局局长
刘 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小东 县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胡双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海岩 县卫健局局长
王 刚 县民政局局长
王 鹏 县气象局局长
惠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海波 永坪镇镇长
郭小仪 乾坤湾镇镇长
李延斌 文安驿镇镇长
刘沛元 关庄镇镇长
贺 芳 贾家坪镇镇长
杨宝剑 大禹街道办主任
任延昌 延水关镇镇长
杨 辉 杨家圪坮镇镇长
乔向祥 社管中心主任
中标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
附件2
“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伤亡赔付比例表
| 项目 | 伤害程度 | 赔付处理(按责任限额的%) |
(一) | 死亡 | 100% |
(二)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三) | 二级伤残 | 90% |
(四) | 三级伤残 | 80% |
(五) | 四级伤残 | 70% |
(六) | 五级伤残 | 60% |
(七) | 六级伤残 | 50% |
(八) | 七级伤残 | 40% |
(九) | 八级伤残 | 30% |
(十) | 九级伤残 | 20% |
(十一) | 十级伤残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