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大禹街道办、社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延政发〔2025〕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日常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镇(街)、社管中心、各有关部门应坚决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辖区、系统内的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县统计局承担农业普查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和协调各镇(街)、社管中心、各部门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组织县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等。
各镇(街)、社管中心应切实承担辖区内普查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方案,配强普查队伍,保障工作条件,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理解、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专款专用,确保到位,杜绝浪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开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有普查人员必须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资料;普查对象应依法按时、如实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报。
(二)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制度和规范,健全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问责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做好普查人员保障。各镇街(社管中心)、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镇街(社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实施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及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的认知度和配合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延川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延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延川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马骥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晓东 县统计局局长
王维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樊宝宁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旭 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梁宇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海江 县委网信中心副主任
惠建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杨 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高乐乐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随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 勇 县水务局副局长
郝向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 勇 县林业局副局长
曹永鹏 县统计局副局长
惠凤娇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博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 菱 县公证处主任
刘柏首 县数据中心主任
李百峰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冯文娟 县普查办主任
各镇街(社管中心)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镇(街)、社管中心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白晓东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自行替换。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