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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川县养老办 发布时间:2024-05-23 15:22

各镇人民政府、大禹街道办、社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延税发〔2024〕22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

2024年度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5月1日至7月31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征缴标准

202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政府按照缴费档次,分别对缴费人员给予30元-300元的补贴,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形成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多缴多补,多缴多领。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四类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其中三、四级残疾人由政府代缴100元保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组(社区)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延川县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也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线上办理。

若缴费人具有特殊代缴身份,可携带相关证明前往参保所在地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参保人的特殊身份。经办机构将维护好的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更新参保人的特殊身份信息。

(二)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人也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合作社、秦农银行、中国银行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人亦可通过微信APP的“城市服务”、“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陕西社会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三)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业务,需前往参保地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办理补缴申请、核定业务后,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申请、核定业务。

(四)缴费到账

参保人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将缴费的上解、入国库信息传递到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校验后,做实时到账处理。校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编号信息是否与经办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校验参保人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待遇标识是否重复缴费等信息。

(五)缴费票据

参保人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同时,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省财政厅监制),作为缴费票据。

参保人亦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3〕36号)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税务局、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要联合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组参与、税务保障、强化监督”工作机制,提请县政府印发征缴工作安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层层召开征缴动员部署会,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目标任务。要将巩固和提高参保缴费率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切实夯实工作责任,确保7月31日前缴费人数不低于去年同期缴费人数。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快征缴进度,确保5月31日前缴费率达到50%以上,6月30日前缴费率达到85%以上,7月31日前完成全年征缴任务。

(三)密切配合协作。税务局与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全程卡紧时间节点,逐乡镇(街道)、逐村(社区)开展拉网式征缴。税务局要严格执行缴费政策,做好费款征收、会统核算,强化督导检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征缴工作。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搞好参保扩面,及时更新维护贫困、低保、特困、残疾等各类特殊缴费人群身份信息,确保参保居民在税务局准确缴纳,并准确做好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

(四)强化宣传辅导。税务局与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的作用,引导群众全民参保缴费。要广泛开展线上参保缴费宣传,充分发挥线上渠道优势。

(五)优化缴费服务。税务局和合作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掌上办”缴费服务。税务局要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提供“一站式”引导和“一对一”服务,助力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跨越智能化服务的“数字鸿沟”,不断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

(六)防范舆情风险。税务局与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征缴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密切关注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认真处理工作衔接中的问题,对缴费人的反映要审慎快速解决,将舆情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高效处理缴费人诉求,真正为缴费人排忧解难,确保不因参保缴费发生负面舆情,确保圆满完成202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延川县税务局和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报告。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