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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延川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09 08:49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构筑我县民生保险保障网络,完善多层次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功能,降低政府风险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结合我县实际,在以往政府“三元民生救助保险”的基础上,提高为“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对象。为延川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承保区域。为延川县行政区域内。

(三)投保方式。为以县为投保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与人保财险延川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资金由县财政列支,保险费按延川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数每人每年5元缴纳。

(四)保险内容。主要为无法找到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传染病、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精神病伤人、高空坠物伤人、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公共区域溺水、煤气中毒、窨井盖缺失沉降、食品或药品中毒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以及见义勇为、流动人口救助、安置费、救灾人员伤亡救助等16项内容进行保险理赔。

(五)理赔标准。主要为涉及以上16项保险内容导致死亡的,赔偿限额20万元/人;因见义勇为、应急救援导致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40万元/人。涉及以上16项保险内容需抢救、住院治疗的,理赔限额5万元/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涉及以上16项保险内容导致伤残的,按伤残鉴定等级,按比例赔付(赔付比例由残疾一级至十级按100%逐10%递减)。每年累计赔付责任限额1500万元,每次事故赔付责任限额500万元。

(六)理赔程序。主要为16项保险内容事件发生后,经县应急管理局向人保延川支公司报案后,由人保延川支公司履行现场勘察调查、收集资料、保险赔付、理赔信息通报程序。

(七)工作措施。一是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民生普惠救助五元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财政、应急、政法、公安等单位工作职责。三是强化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