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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延川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15 15:40

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教育、测绘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街,应当依据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编制印发《延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延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目标任务。本预案适用于延川县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相关以及发生在毗邻地区对延川造成影响的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延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包括:1.工作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科学施救、专业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灾险情等级分级管理,建立完善群防群测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联动互通,各司其责,快速、准确、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2.明确应急机构及职责县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经发局、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交运局、气象局、卫健局等单位及各镇街、社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所在领域和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由相关单位牵头成立多个工作组。3.预防预警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自然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是做好群测群根据已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镇街和村委会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分落实1名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防灾预案”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二是做好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疑似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巡查排查和避险转移路线、安置场所的安全评估,对排查发现的新增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三是做好监测预警。通过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对辖区内威胁城镇、村组等人口密集区域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雨量、土壤含水率、裂缝、倾角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撤离安置到位。四是做好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五是做好宣传培训演练。统筹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并对全县相关部门负责人、镇村干部、监测员、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六是做好督导检查。专委会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等情况,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七是做好应急值守。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渠道畅通,做好险情灾情统计汇总上报,随时掌握实时险情灾情情况,及早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等级,提出科学防灾减灾对策。

4.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相关单位和镇街接到报告后,在应急处置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梳理汇总、调度核实,于30分钟内向县专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专委会认定灾害属大型、特大型等级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镇街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等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事件危害;先期处置过程情况及时报送专委会办公室。响应分级。按照我县地质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县地质灾害的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5.后期处置善后处理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和灾害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确保重建工作的安全。生活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相关镇街可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可发动社会、个人或机构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工程治理及修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对地质灾害造成基础设施损坏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修复;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工程治理。灾后重建。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6.评估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委会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完成修订,确保预案进一步完善。奖惩到位。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委会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地质灾害和在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